哈爾濱醫科大學大慶校區學生請假制度
發布時間:2018-10-15 10:00:00 作者:本站編輯 來源:本站原創 瀏覽次數:
一、學生因公、因事、因病不能參加學習,均須辦理請假手續。請假期滿,應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。
二、學生請假須提出書面申請,按準假管理權限逐級審批,獲得批準后方可休假。
三、學生請假(包括病、事假),二天以內由輔導員批準;病假三天~二周或事假三天~一周由輔導員、學院主管學生工作領導簽署意見,報學校教務處由教務處長批準。
四、學生因病請假,需持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書辦理手續;學生因事請假,須附有必要的證明,不得找人代為請假。
五、學生因急病、特殊急事須緊急離校時,必須面經輔導員批準,并辦理請假手續。
六、學生請假期滿,應逐級進行銷假,否則以曠課論處。
七、學生請假期滿,因故仍不能返校上課者,病假須遞交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書;事假須提前向學校遞交相關證明,辦理續假手續。
八、學生在考試期間,一般不得請假。因特殊原因須請假者,本人提出申請,由學院審核、教務處長批準,辦理緩考手續。
九、凡不辦理請假、續假手續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校者,均按曠課論處,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。
十、學生出勤以學院(班級)考核為準,事后補假者均以曠課論處。
十一、學生短期病假應在學校療養,原則上不準離校。
十二、任課教師在授課前要查清學生出勤人數、曠課人數及請假人數,及時審核教室日志并簽字。
十三、學生各班級設有點名冊。在課前由班(組)長記載本班(組)學生出、缺席情況,遲到30鐘分以上者,按曠課論處。并于每周末由班長將點名冊交學院統計,并與任課教師的統計進行核對。